信用证是低风险的结算方式,但不代表是零风险。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通过信用证结算可以有效的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符合国际惯例标准的信用证能够有效促进买卖双方互利共赢。如何防范非规范信用证带来的业务风险,是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用证风险包括:
第一、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苛刻,出口商难以达到要求,致使出口商难以履约。
上一篇我们说到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买卖,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ICC UCP600规定,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要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一些买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故意欺诈,常在信用证条款中加一些软条款或陷阱条款,一旦国际市场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变化时,就利用软条款来推卸付款责任或提出降价要求,从而给受益人带来损失。
二、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履约后不能及时安全收汇。
信用证是进口方开证行的一项书面承诺或约定,是开证行一自己的信用项受益人做出的保证付款的文件,该保证是否可靠,完全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也就是说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虽然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但是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或者经营不善,出口商则会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因此,信用证条款的审核非常重要。
一般要求买家在开证银行开出正本之前,先给出草稿,以便及时修改,避免额外产生修改费用。审核基本要点包括:
1.开证行资信情况(查询链接:https://fin.alibaba.com/lc/searchHelper.htm?spm=a276g._lc2_presentationresult_list_all.0.0.c4486c56NayFnS仅供参考)
2.信用证货物信息是否基于买卖双方约定的PI合同(品名,金额,数量,价格条款,交期等)。
3.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能否满足或能否在交单时效之内满足。(尤其是提单需要显示的内容船公司能否满足或船证要求内容船公司能否提供)
4.有无软条款(实施难度大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中难以把控风险的条款)
5.三期两地(最迟转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交单地点)
6.收费条款划分是否合理
所以其实风险和安全性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安全可言,规避风险的办法只有仔细审核信用证,有一点点小问题都必须提出来,并同时积极与买家进行协商更改信用证条款,最大限度将出口结算风险降至最小化。
信用证风险级别:
备货之前收到信用证---低
在备货中收到信用证---中
准备出货时才收到信用证,风险相对较高,特别是定制产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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